訊息公告 » 函轉 全聯會「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6條、第17條條文修正相關事宜

正本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  址:100台北市北平東路20號7樓

信  箱:andy.liou@taiwanhouse.org.tw

承辦人:劉源隆

電  話:02-23582535 

傳  真:02-23582536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暨各縣(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速    別:普通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7月08日

發文字號:房仲全聯榮字第102147號

附    件:

 

主  旨:轉知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6條、第17條條文修正相關事宜,敬請各公會轉知各會員知悉,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內政部102年7月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02361235號函。

二、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6條、第17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2年7月1日以台內地字第1020236123號令修正發布,修正內容(紅字底線標示部份係新增文字)為:

第十六條「申請重製或複製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依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免收費用。

第十七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三、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綜上,敬請各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