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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屋驚見漏水瀑布 8個水桶接不完 民吼「騙肖欸!」

2019年03月19日
 
 

【王鈞生╱台中報導】房價飆高難下手,台中有建商在精華區買下屋齡30年的舊大樓3∼4樓產權,翻修拉皮後,前年更名「國美TWINS」當新建案賣,因低公設、較市價便宜,當時推出1個月幾乎銷售一空。然而買方入住至今1年多,24戶中有5戶出現滲水、壁癌、牆壁發霉,甚至房間漏水如瀑布傾瀉,控訴業者早知結構漏水卻遲遲無法解決,決定聯合提告;業者則回應「一定會負責任」。

 

台中西區「國美TWINS」住家漏水狀況嚴重,住戶忙著處理善後。陳恒芳攝

 

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向上南路口1棟住商混合大樓,屋齡已30年,共12樓,頂樓還有整層違建,1∼2樓為餐廳及旅店,3樓以上全為小坪數住宅,每層約12∼15戶,有套房、1房、2房等格局。福臨門實業因看中其位於蛋黃區,有利可圖,買下3∼4樓產權,整層翻新,重新包裝再推出新案「國美TWINS」當時開價每坪24.5萬元,成交單價約21∼23萬元,較同社區其他樓層單價高出1∼2成。 

該大樓屋齡已30年,業者取得3、4樓產權後,重新裝修推出新案。陳恒芳攝

佯裝保留戶水損最慘

當時為避免消費者疑慮,業者還祭出「水電重配、結構打到骨子再翻新」口號,裝潢得美輪美奐,加上麻園頭溪的黃金地段,又有中古屋的低公設比,加上1∼2房低總價350∼480萬元,有高報酬誘因,吸引許多自住客和置產客上門,不到1個月幾乎銷售一空。在地房仲賴小姐分析,該案換算單價2字頭並不特別便宜,但當時國美館周邊沒這麼小坪數、低總價型物件,才引起熱鬧搶購。
然而許多住戶交屋1年多,24戶中有5戶出現漏水、壁癌、牆壁裂縫、長黴菌等問題,業者屢修不好,其中2戶漏水嚴重到已經住不了人的程度,如1名住4樓的7旬阿嬤,從主臥室天花板開始漏水,嚴重到像小瀑布般傾瀉而下,要用7∼8個水桶接汙水。
去年買下3樓邊間「最後保留戶」的許小姐,是位40歲獨力撫養2個小孩的單親媽媽,以總價360萬元買下該戶,盤算著隨便出租都有1.5萬元,可讓孩子過好一點,儘管當時自備款不足,硬以「原屋融資」、全貸移轉過來買屋,豈料當包租婆不到10個月,房客便反映有漏水:「原本是廁所漏水,但一直修不好,導致滲水一路到壁面、地板、天花板,幾乎『體無完膚』,多達6個地方都漏水。」 

漏水最慘狀況是如瀑布般傾瀉,要多個來接。陳恒芳攝

疑有預謀未告知瑕疵

許小姐打開天花板更發現,原來結構壁早被安裝不少「鐵盤」,懷疑是用來止水,進一步打聽下才知道,買屋前房子早有漏水狀況,再回頭查看當初合約書,其中「屋況漏水」這項是被勾選「沒有」,認為業者可能預謀詐欺、背信,存有重大瑕疵未告知。
「建商那時很快完銷,保留2戶最後才賣,結果漏水都是最嚴重的,根本騙肖欸!」許小姐憤怒道。幫忙居中牽線的仲介賴小姐同樣認為受騙,「當時建商也向我保證無瑕疵情形,才會介紹這樣CP值高的物件給客戶,大家都成為受害者。」
另住4樓的A小姐,從大學時代打工存錢8年,與男友湊了近100萬元買下總價350萬元戶別,還花10多萬元裝潢,因怕手頭緊所以先出租1年,但不到半年也是漏水連連,「最後還得賠償房客搬家費、倒貼萬把塊,賠了夫人又折兵。」
投訴人共同認為,業者已修繕多次都沒成功,源頭都找不到,也給不出重配後的水電圖,「懷疑根本被耍,當初宣稱的重新拉管都是騙人,隱瞞漏水故意詐欺」,因此要求業者除修繕到好、賠償所有損失外,另再簽具5年漏水保固書,否則就原屋退款收回。 

住戶許小姐打開天花板發現結構壁早已嚴重漏水,因此認定業者欺瞞。民眾提供

論及配置圖業者閃避

許小姐無奈說:「現在協商幾乎破局,所以每天都要自己來倒臭水,還要注意哪邊又漏了,想著怎麼跟建商周旋談判,甚至若要上法院,還要先支付一筆高達20萬元的訴訟相關費用,想一想買個小房子搞成這樣,每次都很想哭。」
《蘋果》調查福臨門實業,登記地址位台中市西區忠明路一處老透天店面2樓,經查財政部稅籍資料,成立於1982年,資本額3587萬元,以不動產相關開發買賣為主,但多數台中市房地產業者卻不太熟悉,難以查證過去實績。
福臨門實業負責人吳小姐指出,「都有在修、有再補強,會盡量做到好,一定會負責任,不過現在因為溝通出問題,所以很難進屋去修。」但當《蘋果》進一步詢問當時翻新時水電重拉是否有配置圖等,她避重就輕表示:「不方便多聊,沒有這種東西。」 


親自打聽屋況降風險

雖然當時「國美TWINS」號稱總價超低,但單價仍高達2字頭,以近年緩跌盤整行情、市場轉換成買方自住需求下,台中市區1字頭中古屋比比皆是,加上漏水屋況的壞評,估計未來買方想轉手賺取差價恐怕不容易,也讓買方投資夢瞬間成幻影。
台灣房屋國美特許加盟店店長王芳進認為,現在房市正處盤整,要賺價差實在不容易,但該社區周邊租金行情非常高,所以很多投資客手邊有閒錢就想趕快進場,卻也容易被「低總價和投報率」所左右,建議親自打聽屋況,才能降低風險。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表示,此案包括仲介、業者都難辭其咎,仲介協助簽約時應確實調查物件狀況,業者交屋前明知漏水卻涉嫌隱瞞,消費者可依此主張訴求。雖然《民法》有5年瑕疵擔保責任,但因此案是老屋翻新,所以「發生時間點」跟「責任源頭」成為關鍵點。 


第三方鑑定漏水責任

康馨壬建議,雙方先走消費爭議解決,消費者可保留證據,提出瑕疵造成的損害賠償,例如家具、地板、裝潢受損等,可保留單據求償。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調解不成,詳細漏水原因可透過第三方鑑定追究責任,如果是業者問題,就要負責修復與負擔鑑定費用,最後協商不成消費者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透過司法途徑主張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