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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 擬回溯105年適用

 

2021-03-17 06:30:59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祭出房地合一稅2.0,短期交易的定義延長為五年。 本報資料照片


為遏止短期交易炒作,行政院祭出房地合一稅2.0版,將「短期交易」的定義從二年延長為五年,最重課百分之四十五的稅,法人及預售屋交易也納入課稅範圍。新制上路的時間由行政院訂定,財經官員透露,方向上是回溯一○五年之後取得的不動產都適用。近年投資買房族,在新制上路前恐有逃命波。

 

 

會計師表示,修法鎖定持有未滿五年的不動產交易,如果手中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不動產準備出售,可能得思考是否要延長持有期限,或是把握新制上路前的空窗期脫手。

 

官員表示,修法方向是新制上路後進行的不動產交易,只要交易標的是一○五年、房地合一稅1.0上路後取得的不動產或預售屋,就會被納入課稅範圍。舉例來說,如果新制今年七月一日上路,今年八月出售前年十一月取得的不動產,因持有時間只一年多、未滿二年,稅負會從舊制的百分之卅五跳級為百分之四十五。

 

安永會計師楊建華提醒,自用住宅已繳過房地合一稅,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如今年賣房子,要記得在二年內買新屋,才享有退稅優惠。如果是小屋換大屋,可全額退稅,大換小則按比例退稅。另外,重購房屋後五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營業等)或再移轉,否則國稅局會把退還的稅要回去。

 

除重購退稅還有自住優惠,楊建華說,只要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當地設戶籍,持有並居住滿六年,且未出租或供營業用,出售房地的獲利四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四百萬元的部分,稅率只要百分之十;要注意的是,六年內只能申請一次。

 

這次房地合一稅2.0納入預售屋,原預售屋買賣是屬權利交易,列為財產交易所得,須在隔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和個人的薪資等其他所得合併申報繳稅,改課房地合一稅後,須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卅天內,不管獲利或賠錢,都要主動向國稅局申報。

 

預售屋交易所得改課房地合一稅後,對納稅人的影響須依個案而定。原併入綜合所得,稅率可能因此跳級,最高課百分之四十,改課房地合一稅後,如適用百分之卅五的房地合一稅,相對就有節稅空間;反之,如果個人綜所稅適用稅率比較低,改課房地合一稅後就比較吃虧。此外,原財產交易所得可扣抵財產交易損失,改課房地合一稅後,售屋虧損就不能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