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 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月1日,並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


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月1日,並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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