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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小心…凶宅「洗白手法曝」 律師揭密:屬灰色地帶

2021年10月15日 週五 
 
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買房子最怕買到凶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刊王CTWANT] 買房須花費一筆龐大金額的消費,可以說是人生大事,在買房時要精挑細選,除了確認房子沒有瑕疵外,更怕買到凶宅,不僅心理壓力很大,有時擔心會碰到不可思議的事情。有網友就透露,凶案時間一久了,就會被淡忘,律師也曝光背後真相。

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板指出,新竹有間高檔的住宅,幾年前發生有銀行搶匪跑進去在公設區域輕生,當時上新聞頭條鬧很大,但如今房價漲幅,和其他同在新竹屋齡坪數總價差不多的房子,似乎相差沒有比較少,因此他好奇詢問:「是否凶案的時間久了,自然會隨時間沖淡,買家就不在乎了?」

貼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網友紛紛發表意見:「法律上轉個幾手就不算凶宅了吧」、「首先,你要弄懂凶宅在法律上的定義」、「你只要被認定是凶宅,有的銀行連貸款都不做」、「法律上,凶宅的定義就是賣方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但排除意外死亡,才有告知義務,所以前手發生的,他是可以裝作不知道,但民間會不會折價或是貸款貸不出來,那就是另回事」。

「凶宅」在法律上須符合3要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凶宅」在法律上須符合3要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到底怎樣才算凶宅?據《好房網》報導,律師蔡志雄解釋,法律上對「凶宅」並沒有明文解釋,一般是採用內政部2008年7月發布的函釋,從函釋定義上來看,在賣方持有人轉換後,新賣方持有期間未發生凶殺或輕生等刑事案件,則不需要扛應告知義務;但這屬於灰色地帶,因為法官在裁判時,仍會細究屋主是否知情凶宅相關事宜。

依內政部函釋,凶宅的認定需要符合3個要點,包含凶殺或輕生死亡、發生地為專有部分、事件發生在賣方持產權期間,3大要素缺一不可,但凶宅中並不含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此外,若凶殺、輕生發生於公共區域,如騎樓、中庭等公共設施等,亦不構成凶宅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