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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 少做這一步稅金多4倍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2021年10月15日
 

【文/Amy Wang】近年房地產市場景氣反轉,不少等待已久的自住買盤出籠,紛紛出手購屋,眼見房市主升段來臨,房價緩步上揚,加上通膨發酵,更有長期置產族由股轉房,但對於首度錢進房市的有屋族而言,除了取得、出售成本以外,可別忘了每年的5月有房屋稅得繳納,還有11月的地價稅。


▲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如符合自住用地得在開徵前40天申請。


9/22前申請自用住宅

專家建議,有房的民眾如果想節省稅金,可別忘了每年的9月22日前申請自用住宅,可適用於自住稅率2‰,如果忘了申請或是條件牴觸,課稅稅率將自10‰起跳,稅金至少相差4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40日前即為當年度9月22日,為核准當年度地價稅優惠稅率案件適用的最後申請日,如果納稅義務人在開徵當年9月22日之後才提出地價稅優惠稅率之申請,則自隔一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然而多數民眾常不曉得新取得的房地產需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建議民眾如果買房自住,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定要主動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若是原本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改作自住使用,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可以提出申請。除了留意申請時間以外,地價稅課徵以8月31日做為每年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有買賣需求,得以過戶日為基準,若在9月1日出售,賣方得繳納當年度地價稅。


▲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地價稅省很大。


自用住宅須符5條件

辦理自用住宅須符合以下5項條件,包含: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需辦理完成戶籍登記;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 平方公尺;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 211.75 坪。

如果是多屋族該如何節稅呢?財政部指出,儘管自用住宅用地規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擁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2、3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夫妻持有多處房屋 用這招能省地價稅

2021-10-15 23:13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具備繳納地價稅的義務。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採累進方式課徵,不過若納稅人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範,便可以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省下大筆稅金。需注意的是,夫妻兩人依法僅能擁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土地。

 

 

夫妻持有房屋用優惠稅率 一處為限

 

屏東縣財稅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若夫妻兩人在結婚前,各擁有一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房屋,且結婚後夫妻兩人也分別在這兩間房屋設立戶籍,則這兩筆房產在夫妻結婚後,是否仍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屏東縣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應以一處為限,因此即便夫妻婚後於兩間房子各自設立戶籍,仍僅有一處可繼續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換個人設籍 房屋續享優惠稅率

 

即便法律有所規範,但對於持有一處以上房屋的夫妻而言,仍有節稅妙方。屏東縣財稅局透露,若夫妻於婚後仍想讓房產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可以將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戶籍,設置於未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房屋,只要該筆房地其他條件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範,便仍可適用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此外,若夫妻兩人没有符合的直系親屬能夠協助設籍,仍能藉由共同擇定地價較高的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並將地價較低的一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這樣便能節省較多的地價稅,達到節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