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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不可不知 3種停車位產權大不同

2021/10/14 10:53 東森新聞
 

▲全台汽車銷售創新高,但買車簡單,購買車位可不容易。(圖/21世紀不動產)

後疫情時代,民眾生活習慣改變,為避免人與人過於密切接觸,寧開車不搭大眾運輸工具,也助長汽車銷售成績。根據2021年9月汽車市場銷售報告顯示,全台當月新車領牌數據高達4萬1133 輛,相較於8月增長24.1%,也比2020年同期成長10.4%,創下近16年來同期最旺市場紀錄。

 

該數據顯示不少民眾在疫情之後選擇買車,為的就是外出時能減少接觸,不過買車簡單,如何停車也是問題,尤其住宅大樓的停車位,可能有產權及使用方式上的差異,民眾不可不慎。

 

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指出,依據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所載資料,停車位依產權登記狀態可分為3種:「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不同類型的車位產權、可否轉租或是單獨買賣都不同,可能因此衍生糾紛。

 

所謂的「法定停車位」,是指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有產權但沒有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築分開買賣,若是事後想出售車位,買賣對象僅限定同棟大樓住戶,或者是將車位與房屋一同出售。且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董家菱提醒,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必須注意登記的部分是屬於「大公」還是「小公」,在計算管理費和房屋稅時有差異。

 

 

「增設停車位」指在法定停車位之外,由建商自行增設的停車位,產權登記得以「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方式登記,若為獨立權狀登記則可以單獨出售,屬於十分搶手的車位,也容易成為炒作的目標。

 

「獎勵停車位」則為政府鼓勵建商增設停車位給公眾使用換取容積獎勵的停車位,可登記成「公共設施」或是「獨立產權」,此種停車位具獨立登記產權,可單獨買賣,也沒有「法定停車位」不得移轉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人的限制,不過獎勵停車位在過去容易產生糾紛,主因是有些建商換取容積後沒有將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加上以前內政部函釋並沒有將所有權人排除在大眾之外,所以造成民眾花錢買車位卻不是自己的,或民眾想停卻被拒之門外等現象。

 

然而董家菱提及,「獎勵停車為」法規已於2012年12月31日落幕,雖然現已無此獎勵措施,但民眾購買中古屋時還是有可能遇到獎勵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