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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躲陽台一天抽16根菸 鄰居忍14年蒐證告贏了

台南一名陳姓女子平日有抽菸習慣,因大樓管委會禁止在住家陽台抽菸,她只好蹲在陽台偷偷哈菸,菸味卻飄進隔壁張姓男子住家,張男向管委會和市府反應,陳女雖遭罰增加管理費,但菸癮難解下,依然故我,張男忍了10多年無法改善,只好自行拍照蒐證提告,日前台南地院判陳女不得在家讓菸味飄散侵入張家抽菸行為,並賠償張男5萬元,可再上訴。

針對這起訴訟案,兩人居住社區日前也在佈告欄貼出公告,並呼籲住戶社區全面禁菸,要抽菸住戶可至戶外吸菸區抽菸,以免影響到其他住戶,甚至因此被告賠錢。


陳女與張女居住的社區大樓外觀。劉榮輝攝。
陳女與張女居住的社區大樓外觀。劉榮輝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判決指出,陳女和張男同住北區開元路社區大樓四樓,陳女住家陽台與張男住家窗台間隔36公分。張男表示,依社區規約是不准住戶在室內廁所與陽台抽菸,但他從2007年起就有聞到菸味,才發現是陳女長期在陽台抽菸所致。

由於十多年來飽受菸害之苦,張男開始蒐證,先後於去年5月7日與10日拍到陳女陽台有放置菸盒及蹲在陽台抽菸,向社區保全反應後,管委會發函陳女要求妥善處理菸味外溢問題。

 
 
 
 

同時他也向台南市民服務平台反應此事,市府工務局事後發函管委會,管委會開會,陳女會中坦承一天抽16根香菸習慣,管委會最後決議增加她的管理費作為處罰。


社區管委會貼出公告內容。民眾提供。
社區管委會貼出公告內容。民眾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沒想到8月陳女故態復萌,又被張男發現她在陽台抽菸,怒向管委會反應,管委會去年8月15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全面禁菸。惟陳女仍持續抽菸,去年10月16日兩人發生爭執,陳女脫口說出「我一直認為在陽台抽菸,我菸抽出去不影響」,最後忍無可忍下提告。

張男跟法官說,他任職大學,工作環境單純,飲食清淡,沒有應酬和抽菸喝酒習慣,亦無心臟心血管病史,但因陳女長期抽菸影響其健康,2018年11月23日他因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患有心律不整、心房顫動,去年9月間在萬芳醫院進行心臟手術,之後植入心律調節器,且經鑑定符合第四類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構造及其功能損傷,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

張男提告要求禁止陳女將二手菸飄散侵入其住家,同時賠償他精神慰撫金5萬元、醫療費18萬元。

陳女被告後辯駁她晚出早歸,回家後都在休息補眠,大多在工作場所抽菸,返家時會先在社區大樓門口戶外抽完菸再進大樓,不曾在自家陽台或大樓室內公共區域抽菸。

法官根據張男蒐證證據跟管委會認定,陳女確實多次在住家抽菸,菸味飄散到張男住家,判陳女賠償張男精神慰撫金5萬元,並禁止抽菸行為,全案可再上訴。(地方中心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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